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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涉嫌矿泉水内含有酒精成分造成人身伤害案件在女织寨工商分局与路南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消费者获赔2000元。 不久前,一名消费者在路南区女织寨一饭店内购买了一瓶矿泉水,其15岁的孩子在饮用过程中出现恶心、呕吐现象。送医院救治后,消费者在多人作证情况下,将剩余矿泉水送到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检测结果矿泉水内含有乙醇成分,从而造成孩子出现酒精不良反应。消费者为此事与饭店交涉未果,来到女织寨工商分局投诉,要求饭店经营者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取证。经调查此矿泉水销售渠道涉及北京经销商、承包送水人、销售饭店三方,责任一时难以确定。同时路南消协对此案非常重视,多次到现场与分局同志一起分析案情,认真与纠纷双方沟通,积极宣传解释相关法规,依法调解。经过共同努力,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了协议,分别由经销商、饭店经营者及送水方赔偿消费者损失合计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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